湛江企业债务重组公司名单最新查询|债务重组——个人债务重组机构
1、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绩
文康在商事诉讼、海事海商、房地产、涉外投资与贸易、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等专业领域表现突出,海事海商、房地产等专业律师团队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金融证券等专业在山东省行业内名列前茅。文康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繁琐疑难案件,以下列举部分:
商事诉讼案例
l 代理澳柯玛集团债务危机系列案件
从2005年开始,文康律师受聘参与澳柯玛集团债务重组,为协助青岛市成功破解澳柯玛债务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处理澳柯玛债务危机过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余起繁琐历史债务纠纷案件,均全面胜诉,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经典案件,如“青岛澳柯玛集团与甘肃海欣工贸有限公司、乔红霞返利合同纠纷案”。2006年,张金海律师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委托,代理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诉甘肃海欣公司、乔红霞欠款纠纷案。该案于2007年结案胜诉,并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最有影响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与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借款纠纷案
2008年5月,殷启峰律师携其团队律师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与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过亿元。在诉讼中,殷启峰律师代理被告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和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重点从债权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抗辩。为促成和解,在充分论证原告债权转让程序的基础上,殷启峰律师提出了原告债权转让涉嫌无效的观点,并取得客户授权拟启动无效诉讼程序。由于被告的积极抗辩,原告DAC中国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预期,最终该案件和解解决争议,使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有资金安置数百名下岗困难职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l 代理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易货合同纠纷案
1997年11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纪公司向青岛啤酒提供大麦,青啤受委托加工成啤酒并给付上述两间公司。后青啤公司主张,其先后向新世纪公司发酒38万箱,应视为其向祥和公司发酒。
祥和公司否认与新世纪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拒绝为新世纪公司从青啤提酒38万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并于1999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啤支付大麦与啤酒的差价款3009万元。 该案经市中院审理后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青啤与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纪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实际为易货合同,认定在该易货贸易中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约49万元人民币。祥和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2003年5月,市中院对该案重新审理后作出(2002)青经重字第1号的一审判决,仍判定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还货款约79万元人民币。
祥和公司仍旧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至省高院,并聘请文康律师事务所张金海律师代理。张金海律师详尽分析案情后,抓住祥和公司与青啤公司的贸易合同关系、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的合作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成立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这一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主张新世纪公司与案件的易货贸易没有法律关系,祥和公司不承担新世纪公司提取38万箱啤酒的法律后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终审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及折价支付麻袋款,两项合计约2378万元人民币。
此案判决生效后,上海证券报以《五年旧案赔偿额度翻了40倍 青岛啤酒陈年官司越打越赔》为题,对该案进行了详尽报道,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作业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以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经过专家组多次考察及选拔,孙芳龙、张志国、高良臣律师代表文康所最终以排名第二的成绩成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与来自上海、北京、广东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组成律师团,共同承担起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责任者的诉讼代理工作,张志国被指定为出庭律师之一。
该案于2012年4月办理终结,经过8个多月的艰苦细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用于赔偿海洋生态损失,并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责任 。
l 代理中国“新星”号商船就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中国“新星”号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号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紧急委托,孙芳龙、郭春风两位律师在做了大量调查并亲自询问当时船员后,于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律师声明,为澄清事实、明晰责任,起到了十分及时的作用,引起媒体广泛专注和采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l 协助青岛市处理“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事故善后案
2009年8月,青岛大通公司“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22名船员遇难,孙芳龙律师接受青岛司法局委派,作为市政府的顾问律师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以专业的服务和优异的表现得到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输油管线被盗漏油事故侵权赔偿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埕岛油田中心一号至海三站两条海底输油管线被犯罪分子打孔盗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东营、烟台、天津陆续有海洋养殖户及海洋渔业局代表国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石化公司及关联分公
知识产权案例
l 代理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0年5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权及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令山东瀚霖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0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文康律师代理山东瀚霖参加诉讼。在研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了申请涉案专利无效、积极应诉作不侵权抗辩等应对策略。一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另一方面用心组织证据,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反驳对方的主张。201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审查决定书,宣告上海凯赛的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无效;其后,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全部诉讼主张。因上海凯赛用于指控侵权的涉案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山东凯赛针对山东瀚霖的全部诉讼请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08年10月,赵吉军律师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案是因将剽窃技术申请并获得专利权而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这与通常因职务发明、技术开发等原因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完全不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被告的专利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同类案件在国内司法审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此案被评为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在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上获得“十佳案例奖”。
l 代理马达庆与山东食品、山孚集团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由张金海律师及其团队
《LIUYI SERVICE 个人债务重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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